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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初见端倪

发布时间:2021-01-11 16:18:01 阅读: 来源:腰果厂家

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初见端倪

□本报记者孟庆普通讯员李文敏□   11月21日,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肝脏外科专家黄洁夫在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岭南医院,与该院器官移植中心陈规划教授团队默契配合,完成了一台1名死者向5名患者捐献器官的器官移植手术。记者追访获悉,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于2010年3月2日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后,经过2年多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38试点单位完成人体捐献465例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但是,每年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还不足需求量的百分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法律、伦理、文化等差异,西方国家采用的器官捐献标准与程序在我国不能实行,而国家层面又未建立一种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我国器官移植工作主要依赖死刑犯器官捐献。为此,不少业内专家曾多次呼吁,这种情况严重制约移植事业的发展,不利于学术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难以保障移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依赖死囚器官的做法也影响了我国作为一个文明进步的政治大国的形象。   黄洁夫表示,必须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2010年3月2日,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年9月30日,38个试点单位共完成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共1279个。其中,广州市试点情况最好,已有超过100例捐赠。   器官捐献体系符合国情   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由黄洁夫亲自撰写的文章,介绍了中国试点建设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的情况。文章称,建立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的组织结构,是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探索的首要内容。   据黄洁夫介绍,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由几部分组成:捐献登记系统、获取和分配网络、器官移植临床服务系统、器官移植后登记系统等。截至目前,全国已确定164家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并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和国家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和肺脏移植注册中心;成立了由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共同组成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并组建了由移植、急救、伦理、法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黄洁夫透露,自明年起,全国范围内还将推行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该系统包括4个分系统:受者管理系统、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统、捐献者管理系统、器官分配/匹配系统。该系统不仅能使器官分配不再受地域限制,还能“使公众看见和感受到医生和执法部门从道德和法律上是公正和透明的,从而增加公信力和执法力度”。   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是试点探索的另一项内容。按世界公认的伦理学原则,器官捐献模式选择存在一个先后顺序,即脑死亡捐献、心脏死亡捐献、亲属活体捐献、非亲属活体捐献。其中,脑死亡是最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我国于2003年发表了中国脑死亡判断标准和建议判定死亡的程序。黄洁夫表示,受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影响,在我国广泛推广脑死亡标准的时机还不成熟,医学界也需要一段时间去建立脑死亡判定的专业队伍。因此,目前在法制管理层面仍以心脏死亡为统一标准,即“中国心脏死亡器官分类标准(DCD)”。   建立国家器官捐献的人道主义救助机制也是试点探索的内容。黄洁夫表示,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状况,不同单位采用了不同的适于当地情况的救助方式,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如住院医疗费用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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